(一)员工被认定为职业病听力十级伤残,可先确定本人工资数额,以便计算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若想获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之后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申领。
(三)治疗期间,收集好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相关票据,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及时向单位主张由其承担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