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希望加快拿到判决书,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下,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及时提供所需证据和材料,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审理延误。
(二)适用普通程序时,保持与法官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有新证据或信息及时提交。
(三)若符合当庭宣判条件,可在庭审时适当表达期望当庭宣判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