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生车祸,可先联系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要求其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二)若肇事车辆有商业三者险,可与保险公司沟通,让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医疗费。
(三)当出现抢救费用超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这些情况时,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四)要求有过错的肇事方积极垫付医疗费。
(五)受害人自身或家属可先行垫付费用,之后再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向责任方和保险公司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