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解决垃圾填埋场填埋垃圾用土资源,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以下协议:
一、租用范围及用途
甲方将李庄村一社疙瘩山所属土地4.0亩土地,出租给乙方作为垃圾场填埋用土土源使用。
四址:东,以文连年地界为界;南,以董召花、李存福地界为界;西,以旧土塬为界;北,以地埂为界。
乙方租用土地用途:用于生活垃圾场的填埋用土土塬。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支付方法
租用期限为3年,从2014年7月至2017年6月30日。 租金及付款方式:三年租金共计3.2万元(大写:叁万贰仟元整),处理善后相关事宜(主要包括从中协调、处理纠纷等不确定因素)费用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以上共计3.5万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将三年租金分发给农户。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租用期限内,甲方不得再次将该土地出租给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在租用期限内,甲方农户不得擅自耕种。
2、甲方农户提出无理要求或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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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四、乙方权利义务
1、租用期限内,乙方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2、租用期满后,若乙方将租地内的土尚未取完,甲方将以每亩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收取租金。
3、乙方将其租地内的土取完,必须耕复土地之后,才能交还甲方。
4、乙方将其租用地内只有取土,不得将垃圾及污水排放到甲方所属租地内。由此产生的矛盾,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附件:租用土地草图。
甲方 (签字或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二○一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