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牢记一般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日起算,日常留意自身劳动权益状况,及时发现问题。
(二)把握时效中断情形:若在时效内有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仲裁时效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保留好相关主张权利的证据。
(三)关注时效中止情况: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留意时效中止原因及消除时间。
(四)特殊情况处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