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上海辖区内签署的住房租赁合同,都需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以认定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租赁关系。
二、缴纳房屋租赁税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居住房屋出租人应该依法纳税申报。房屋租赁税,原则上是由房东进行缴纳,但是该规定没有强制性,大部分房东都不会主动申报。居住证超过有效期,则按照新办处理,只可领取居住登记,半年后拿证,且之前居住证时长清零,需重新累积。
三、办理居住登记2018年新政策执行后,新办居住证,无法立刻拿证,只能办理居住登记。登记满半年后,凭《居住登记凭证》正式领取上海市居住证。对于已持有上海居住证的居民,需要在居住证到期前的30天内,办理签注(续办)。
四、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登记满半年后,凭《居住登记凭证》和本人身份证明,正式领取上海市居住证。为办理居住证,房屋租赁税大都由房客代为缴纳。办理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后,即可到相关窗口办理缴费。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代理经租) 本市鼓励专业代理经租机构接受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出租居住房屋,获取收益。具体管理规定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