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2-34号窗口等待叫号;
2、32号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均被判定不合格。让你填写一份表格,缴纳15元钱,上缴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
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4、7天以后,到服务台表明“我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7-38号窗口等待叫号;
5、向37号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处理上海市房地产租赁纠纷事件时,需考虑具体情况以确定律师费用。
对于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依照专业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金额,我们将按不同比例进行划分并累加收费:
首先是1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其收费比例设定在8%-12%之间;
其次是当标的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至100万元(含)的区间,这部分的收费比例维持在5%-7%之间;
如标的金额进一步增加到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收费比例则降至3%-5%;
而当标的金额超过了1000万元且不低于1亿元(含)时,收费比例将会稳定在1%-3%;
最后,若您的标的金额已经达到了1亿元或更高数额,此时的收费比例将会调整为0.5%-1%。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第二条
财产关系案件收费标准-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2)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3)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4)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5)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2-34号窗口等待叫号;
2、32号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均被判定不合格。让你填写一份表格,缴纳15元钱,上缴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
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4、7天以后,到服务台表明“我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7-38号窗口等待叫号;
5、向37号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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