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在成都市有合法居所证明。
2、半年以上社会综合保险证明。
3、有稳定就业证明或投资经商证明。办理居住证流程:
一、 自购房屋合法稳定住所(房主是本人名字)(提供一份资料)
1、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的出具契税完税证明或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办证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办证人1张1寸白底彩照。
4、小区物管(或社区)出具办证人的入住证明。
《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