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是指承、发包双方在签约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后,承包方应迅速采取保护措施以尽力减少损失,并在最短期限内通知发包方损失情况。如因承包方未及时采取有关的保护措施或未履行尽快的通知义务,致使损失扩大的,承包方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不可预见因素是一个大概念,与之对应的是不可预见费。不可抗力因素本身就包含不可预见性。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不可预见费又称为预备费,是指考虑建设期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而导致的建设费用增加的这部分内容。按照风险因素的性质划分,预备费又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两大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