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在破产清算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需准确统计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对应一个月工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
(二)要正确核算劳动者的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补偿,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三)企业应将经济补偿金列为优先支付项目,保障劳动者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