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要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尝试达成分期还款等和解协议,避免房屋被强制执行。
(二)若法院启动强制执行,债务人可向法院提出合理的生活保障需求,如申请保留适当的安置费用等。
(三)债务人可寻找愿意购买房屋且出价合理的买家,自行出售房屋来偿还债务,剩余款项归自己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