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收人应了解自身权益,关注房屋价值评估机构的资质和评估方法,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合理。
(二)留意当地搬迁费标准,在搬迁过程中保存好相关费用凭证。
(三)若房屋用于经营,要准备好被征收前的效益等相关材料,以争取合理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四)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补偿方式,即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五)若对补偿决定有异议,及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