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方面
成立专业清算组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算,准确核算破产财产,为偿债提供基础。严格按照既定顺序清偿债务,先保障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偿还职工工资等、社保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当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顺序债权时,按照债权比例公平分配。
(二)个人方面
参与试点的个人要如实申报自身财产,不能隐瞒或虚报。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制定合理的偿债计划,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分期偿还部分债务。只有完成法定程序且符合豁免条件,未清偿债务才可依法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