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若用于这些方面,女方有义务偿还。比如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经营的店铺等。
(二)查看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是否共同签字或者女方事后追认,若有则属于共同债务,女方需偿还。
(三)若赘婿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一般女方无偿还义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上述情况的除外。此时女方可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