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能协商时,可签订明确孩子由一方独自抚养的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在协议里把双方权利义务、抚养费等事宜写清楚,避免后续纠纷。
(二)若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有独自抚养意愿的一方要积极收集自身有抚养能力、能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证据,同时收集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像医院诊断证明、不良行为记录等。
(三)即便一方获得独自抚养权,另一方也有负担抚养费的义务,可在协议或判决中明确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