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二)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时可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需证明生活困难是因给付彩礼造成,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三)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若想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要收集共同生活时长、彩礼数额、用途、双方过错等相关证据,提交给法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