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取保候审阶段又犯罪,应立即停止新的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向执行机关如实报告情况,争取从宽处理。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供述新罪的相关事实,不要隐瞒或伪造证据。
(三)主动赔偿因新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以减轻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