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补偿项目。征收出让集体土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同时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确定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保障村民住宅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补偿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可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