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拆迁时房屋同住人认定有多种情形,符合特定条件的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可被认定,包括实际居住、住房情况、结婚、未成年人及特殊户籍迁出情况等。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规定,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于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福利性质住房或居住困难的人可认定为同住人。“其他住房”特指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因结婚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不满一年也可视作同住人,但他处有福利分房的除外。未成年人出生时户口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即列为同住人,非出生取得户口的需符合其他同住人条件。因服兵役、读大学等户籍迁出的,仍可认定。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在拆迁时保障自身权益。若对拆迁同住人认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