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咨询的设立新公司逃避债务问题,我理解您可能面临债务压力。从法律角度分析,这种做法存在较大风险,需要谨慎对待。首先,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如果债权人能证明新设公司与原公司存在财产混同、业务混同或人员混同等情形,法院可能认定构成法人人格否认,判令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其次,《民法典》明确规定,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比如将主要资产转移至新公司,导致原公司丧失偿债能力,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该行为。建议您:
1. 优先考虑与债权人协商债务重组方案
2. 如确有经营需要设立新公司,务必保持财务、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3. 避免在债务未清偿期间进行大额资产转移逃避债务不仅法律风险大,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建议您先梳理清楚债务情况,我们可以进一步讨论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