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
2.工伤确认书复印件;
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书(属轻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自愿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厦门市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原件;
5.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必要时提供日清单)原件及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交通费发票原件、住宿费发票原件(医疗费发票由商业保险机构报销留存的,提供加盖该机构公章的分割单据及原始票据客户联复印件,并提供申领人对参保及医疗费发票原件留存处的书面情况说明方可受理);属先行支付情形的,必须提供医疗诊断、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
6.按建筑项目企业参保职工,持有《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应提供复印件;
7.申请将待遇转入伤者账户的,提供伤者本人签名的银行卡复印件;
8申请将待遇转入第三人账户的,提供当事人签名的银行卡复印件,及单位转账说明;
9.属交通事故的,提供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调解书(交警部门盖章)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10.属其他第三者责任导致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经由人民法院调解制作的经济赔偿协议书等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