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离婚且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需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重婚的结婚证、同居的照片视频、家暴的报警记录等,以便在诉讼中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二)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若孩子不满两周岁想争取抚养权,可多提供自身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孩子已满八周岁,要与孩子良好沟通,尊重其意愿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
(三)财产分割时,要留意家庭财产状况,收集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车辆的产权证明等,以便在分割时争取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四)对于债务,要区分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保留相关债务产生的凭证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