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被隐瞒方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尽快收集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的相关证据,比如病历、诊断证明等,然后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如果在知晓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要考虑清楚婚姻状况,若还想维持婚姻,就按照正常夫妻关系相处;若不想维持,可考虑通过离婚程序解决。
(三)若成功撤销婚姻,对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先尝试和对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等待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