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要准确及时送达法律文书,避免出现送达延误或错误的情况,确保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能按时收到。
(二)社区矫正机构收到文书后,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接收手续,明确告知罪犯报到时间和地点,保证通知信息准确传达。
(三)罪犯应严格遵守缓刑考验期的规定,如按时定期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等,避免违规。
(四)社区矫正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职责,为罪犯确定合适的矫正小组和制定有效的矫正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