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人员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
(二)司法机关决定:司法机关收到申请后,要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三)同意后的措施:若同意变更,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四)不同意的处理:不同意变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遵循法定要求:变更过程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