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包括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能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超过自己判断能力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待法定监护人追认后生效,如果不追认则该合同自始无效。
第一类: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10岁以下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不论情况,皆为无效合同。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即只有与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才被法律认可,属于有效合同。
第二类:10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在此阶段的未成年人皆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