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坦白、积极退赃退赔等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比如主动交代自己所知道的其他犯罪线索来立功。
(二)若案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不利于嫌疑人,如造成被害人重大财产损失等,嫌疑人及其家属可尝试与被害人沟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以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可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