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发回重审的情况,原审法院要重视另行组成合议庭这一规定,确保新合议庭公平审理。重新审理时全面调查事实、仔细审查证据,避免出现之前的问题。
(二)若中院直接改判,当事人要及时了解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并积极履行。有异议申请再审时,要明确符合相应条件,且做好再审不影响原判决执行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