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甲方作为控股股东确实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我简单分析如下:首先,从劳动关系角度看,如果乙方实际参与了公司经营管理并领取工资报酬,那么双方可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即使乙方是股东,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就应当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其次,从股东权利义务角度,虽然股权比例是65%:35%,但公司章程或协议中若未明确排除乙方的劳动者身份,乙方的股东身份与劳动者身份可以并存。实践中很多小股东同时也是公司员工。建议您可以先核查几个关键点:1.乙方是否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乙方是否实际领取工资;3.乙方具体参与公司经营的程度。如果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建议尽快补缴社保,否则可能面临社保部门的追缴和处罚。若双方仅是合作经营关系,建议通过补充协议明确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