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多种情形下会出现。
首先,股东出资不实的情况,股东有义务按章程足额出资,未足额缴纳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担责,这是对公司资本充实原则的维护,保证债权人利益。
其次,股东抽逃出资破坏公司偿债能力,应在抽逃出资范围内负责,旨在约束股东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及债权人权益。
再者,一人公司人格混同问题,由于一人公司股东与公司联系紧密,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就担责,可防止股东滥用有限责任。
最后,公司清算时相关主体过错,清算组违法清算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成员担责,以此规范清算程序。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公司应加强对股东出资的监督,设立完善的出资审核机制,确保股东足额及时出资。
2.建立严格的财务监管体系,防止股东抽逃出资,定期审计公司账目。
3.一人公司股东要注重财产独立性,规范财务核算,做好财产区分记录。
4.清算组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明确成员责任,加强对清算过程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