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发现有人在网络上造谣诽谤,先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截图、链接等,证明该信息的点击、浏览或转发次数达到立案标准。
(二)要是造谣诽谤行为致使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出现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及时寻求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以此作为证据。
(三)对于有过诽谤行政处罚记录,又再次实施诽谤行为的,要关注其处罚记录并收集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