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有贩卖毒品行为,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贩卖毒品犯罪的人,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受害者或家属应了解此规定,以正确看待量刑结果。
(三)若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因贩卖毒品等犯罪行为不予刑事处罚,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管教责任,必要时配合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注:此处“收容教养”已调整为“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