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刑事拘留的条件与本地一样,符合以下情形可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马上被发现的。
2.被被害人或现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犯罪的。
3.在其身边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打算自杀、逃跑或已经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清楚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异地执行拘留时,执行的公安机关要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要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