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征收方:若已履行法定程序,作出合法征收补偿决定,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拒绝拆迁,征收方应准备好相关合法征收的证据材料,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二)对于被征收人:若认为征收行为违法、补偿不合理而拒绝拆迁,要注意在知道征收方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收集征收行为违法、补偿不合理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