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起诉外地人离婚,有经常居住地且能证明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无经常居住地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下落不明、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等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起诉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是离婚诉讼的重要环节。被告有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如办理满一年的居住证,向该地法院起诉利于案件审理和后面执行。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法院对其情况相对熟悉,所以向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而在被告下落不明、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等特殊情况时,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方便原告提起诉讼。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是顺利发动诉讼程序的基础。如果您在起诉外地人离婚的过程中遇到管辖法院确定或材料准备等方面的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