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无意间”参与电信诈骗,要区分清楚是否完全不知情。若确实完全没意识到,不构成犯罪,无需担责。
比如张三在毫不知情的状况下,被他人利用提供了一些正常业务服务,结果这些服务被用于电信诈骗,张三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二)若虽无诈骗故意,但本应能预见到行为会被用于诈骗却参与了,那就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
像李四为他人提供技术支持,明知道对方业务存在可疑,却没深入核实就继续帮忙,这种情况就有犯罪风险。
(三)一旦察觉可能涉及此类问题,要赶紧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交代所知情况,积极配合调查,退还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