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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同学遇到一个遗产赠予问题,由于一方是外国人需要有一个英文版本,想请教一下遗赠英语单词应该怎样书写?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3-22 博尔塔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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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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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和遗赠的最大区别就是接受遗产的对象不同:遗嘱中的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遗赠中的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需要说明的是:若遗嘱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健在,而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注明将财产留给第二顺序继承人,这样的遗嘱也属于遗赠。  此外,继承人和受赠人的法律保护的时效性不同(《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全文
    10 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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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赠英语单词在词典里有    legacy;    bequest;    bequeath;    demise;四个。
    [例句]这些书籍是他给学院的遗赠。
    These books are his legacy to the college.
    以上是对遗赠英语单词应该怎样书写的说明供参巧。
    全文
    12 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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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术语需要定义。,避免使用模糊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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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产证上原有三人,外婆,外孙女,外孙。老人有两女儿,现在老人去世了,两位女儿已经做过遗产继承公证,如果过户,两位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继承,直接过户给外孙女,外孙可以吗? 也就是房产证上只留外孙女,外孙,两位女儿名字不加上去。
[律师回复]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房产证上原有外婆、外孙女、外孙三人,外婆去世后,其在房产中的份额作为遗产由两位女儿通过公证继承。现在,两位女儿希望直接将她们继承的房产份额过户给外孙女和外孙,即房产证上只保留外孙女和外孙的名字,两位女儿不加入。这种操作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两位女儿放弃继承权:
两位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选择放弃继承外婆在房产中的份额。她们需要在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对房产的继承权。
办理继承公证:
两位女儿放弃继承后,外孙女和外孙作为外婆的直系晚辈血亲,通常享有继承权。他们需要在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证明自己依法继承外婆在房产中的份额。公证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外婆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等。
办理房产过户:
持有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和继承公证,外孙女和外孙可以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户时,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公证文书、身份证件、房产证等材料。过户后,房产证上将只保留外孙女和外孙的名字。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操作需符合当地房地产管理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证处和房地产登记部门获取详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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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词的预设语陷阱是合理的行为吗?
是合理的行为。如果双方就一个案件或者一个纠纷无法达成意见上的一致的,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处理。起诉就需要涉及到开庭,因此可以委托专业的辩护律师去处理,律师设置预设语陷阱是合理的对于案件有推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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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家长不要自己的孩子属于遗弃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家庭伦理道德领域中,若母亲对其亲生子女未尽到应有的抚养责任,并不必然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遗弃罪。
然而,要想构成遗弃罪,必须满足特定条件且情节严重至极才会被司法机关认定并惩处。
举例来说,即便母亲只是怠于履行抚养义务,但如果这种行为导致了子女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就可以视为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
具体而言,这种情况可能出现以下几种典型场景:
1、由于父母放弃对子女的抚养照料,使得子女失去相应依靠,无人提供帮助与照顾,从而流落街头,不得不以乞讨为生;
2、由于长期处于孤独、无助及绝望的处境,部分未成年人或老人因为遭受遗弃而产生轻生念头,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3、虽然父母曾多次接受公共机构和社会大众的法律普及教育,认识到了自己的法定抚养职责,但他们仍然屡教不改,坚持实施遗弃行为,进一步加剧了子女的生存困境;
4、在遗弃过程中,父母采取极端恶劣的手段,例如对子女进行暴力殴打、虐待等,这些都属于情节极其恶劣的遗弃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年迈体弱、身患疾病或者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群,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却拒绝承担抚养责任,情节恶劣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嘱有效无效的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可能导致遗嘱的效力失效:
(1)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缺乏相应的行为能力或者受到行为限制,那么这种遗嘱将被认定为完全无效;
(2)遗嘱内容与遗嘱人真实意愿相悖,或者存在受他人强迫、欺诈等情况而产生的遗嘱;
(3)遗嘱中涉及到立遗嘱人无权处置的财产部分,这一部分财产处置内容将会被视为无效;
(4)遗嘱遭受伪造的,伪造的遗嘱并不是由立遗嘱人生前亲手所立,它无法真实地反映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图,因此这类遗嘱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5)遗嘱出现被篡改的情况。
关于遗产,通常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的各种收入;
(2)公民拥有的房产、储蓄以及耐用消费品等财产;
(3)公民拥有的林业资源、畜牧业资源以及家养的禽类等财产;
(4)公民拥有的文化遗产、历史古籍等档案资料;
(5)法律规定允许由公民拥有的各类生产性资产;
(6)公民拥有的知识产权,如著作权、专利权等中的财产权益;
(7)公民持有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以财物作为履行标的的债权;
(8)公民拥有的其他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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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语言是威胁语言
如果语言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可以给予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语言恐吓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但单凭这些语言,通常还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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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遗产房拆迁一方不签字还可以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拆迁事宜未签署协议之际,政府是否有权强行拆除房屋,通常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断:
首先,若签署协议之事宜尚未完成且在法定时间框架内已启动相关法律程序,则政府无权实施强拆行为,否则即构成非法强拆;
其次,仅存在签署协议方面的问题,且在法定时限内未启动法律程序,同时仍拒绝搬迁离开的情况下,政府机关方可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拆除的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拆迁补偿决定书已具备法律约束力;
(2)经由法院严格审核后,确认拆迁决定所认定的事实清晰明确、适用法律准确无误、程序规范合法,且该决定必须由依法享有裁决权力的部门作出;
(3)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件,并向被强制拆迁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4)只有在被拆迁人未能主动进行拆除的前提下,政府方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法院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审批程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
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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