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实异议情况,判断异议方是否有合理理由与证据,若恶意异议通常无事实和法律支撑。
(二)若异议经行政部门提出,公司提交已完成清算、公告等法定义务的证据,证明注销程序合法合规,请求行政部门驳回不合理异议。
(三)异议引发争议时,先与异议方协商,说明公司注销合法合理,要求撤回恶意异议。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注销行为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公司可通过这些责任承担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恶意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