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21条:子女对父母有奉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实行奉养义务时,无劳动才能的或生活艰难的父母,有请求子女给付奉养费的权益。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此,子女无权对父母婚姻自由、追求幸福生活方式加以干涉,更不得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违法方式相威胁。因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无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赡养,子女就应当履行这一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