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保障借款指示交付有效,各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表达指示交付的意思,清晰记载出借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借款人等内容。
(二)确保该债权符合可转让的条件,比如不存在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
(三)及时以书面等可留痕的方式通知第三人,告知其债权已转让给借款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