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女, 19××年 ×月 ×日生,汉族, ××市人,住 ××市 ××区 ××路 ××号 ××小区 ×单元 ×号。
被告:×××,男, 19××年 ×月 ×日生,汉族, ××市, ××公司职工,住 ××市 ××区 ××路 ××号 ××小区 ×单元 ×号。
诉讼请求:
1. 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 ×××由原告抚养 ;
2. 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 2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 ×月 ×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 ××××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 ×××由被告抚养。
由于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的生理发育, ×××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而 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 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