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工伤恢复后想辞职,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若有此类情况,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二)不管用人单位有无过错,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主动向工伤保险基金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于后续工伤治疗。
(三)向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弥补再就业可能面临的困难,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