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敲诈勒索罪的无罪辩护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刑诉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为疑罪从无确立了前提;
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了补充侦查次数以二次为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就确立了审查起诉阶段的疑罪从无;
三、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了经法庭审理,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这是疑罪从无的明确表达和最终确立。刑事证据要求的是全部合理因素的排除,否则就应适用疑罪从无的原则。本案存在上述众多的疑点和矛盾,在今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这些疑点又是本案必须查明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