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土地补偿费分配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充分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再进行分配。
(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要根据实际安置情况进行。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要确保费用用于安置工作;由其他单位安置,监督安置单位合理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及时发放给个人。
(三)对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要准确核实所有者,直接补偿给实际种植或搭建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