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者仅主张支付拖欠工资,可在仲裁中要求公司支付所欠工资,等待仲裁裁决公司履行支付义务。
(二)若劳动者以公司不发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除要求支付被拖欠工资外,还可按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若公司逾期不支付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后仍未支付,劳动者可要求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