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民来说,要了解所在地区关于网络诈骗“数额较大”的具体立案标准,可通过当地公安机关网站、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获取准确信息。若遭遇网络诈骗,要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对于公安机关,应按照当地确定的数额标准准确立案追诉,同时关注虽数额难以查证但符合“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依法以诈骗罪(未遂)对嫌疑人定罪处罚。
(三)对于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防止诈骗信息在互联网上大量传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二条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