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有特殊情况,要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才可适当延长,且延长不超12个月。
(二)结合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各地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来确定具体时长,如肩部骨折可对照目录找大致范围。
(三)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