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遭遇敲诈勒索,若财物价值在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以上,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
(二)司法机关在处理敲诈勒索案件时,需依据本地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具体数额标准来定罪量刑。
(三)若敲诈勒索财物价值未达标准,但存在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等情形,司法机关也应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