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面临门面拆迁时,要关注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否合理,可要求拆迁方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若认为补偿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可进一步与拆迁方协商。
(二)对于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要保留好搬迁产生费用的相关票据,如搬运费发票等,以便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
(三)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时,准备好门面经营效益的相关材料,如财务报表、纳税记录等,依据停产停业期限争取合理补偿。
(四)若对补偿决定不满意,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