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复议后,应在提交申请时记录受理日期,以此推算六十日的正常结果期限以及九十日的特殊结果期限,密切关注时间节点。
(二)若接近六十日仍未收到复议决定,可联系复议机关询问进展情况。
(三)当超过九十日仍未作出决定,可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